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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軍事、戰爭、歷史)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/TXT下載/汪聖鐸/精彩下載/坑冶提點鑄錢

時間:2017-01-10 20:12 /軍事小説 / 編輯:林先生
《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》是一本非常好看的架空歷史、史學研究、機智小説,小説的作者是汪聖鐸,小説主人公是鑄錢,提點,鐵錢,小説主要講述的是:[41] 《圭山集》卷三三《錢忠定公墓誌銘》。 [42] 《皇宋十朝綱要》卷一六。 [43] 《羣書考...

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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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》精彩章節

[41] 《山集》卷三三《錢忠定公墓誌銘》。

[42] 《皇宋十朝綱要》卷一六。

[43] 《羣書考索》集卷六一《財用·鐵錢》引《編》。

[44] 《羣書考索》集卷六〇《財用·銅錢》,參《宋史》卷三四八《沈畸傳》。

[45] 《浮沚集》卷一《上皇帝書》。

[46] 《宋大詔令集》卷一八四《陝西鐵錢折二公私通行詔》。

[47] 《山集》卷三三《錢忠定公墓誌銘》,參《宋史》卷三一七《錢惟演傳附諸孫即》。

[48] 《鴻慶居士集》卷三三《宋故左中奉大夫致仕柳公墓誌銘》。

[49] 《羣書考索》集卷六一《財用·鐵錢》引《編》。

[50] 《皇宋十朝綱要》卷一七。

[51] 《宋史》卷一八〇《食貨志·錢幣》,另《三朝北盟會編》卷五七載此年“官中已不使鐵錢”。

[52] 《系年要錄》卷一三一。

[53] 《浮沚集》卷一《上皇帝書》。

[54] 參見《歐陽文忠文集》卷一一五《乞罷鐵錢札子》。

[55] 《文恭集》卷三六《宋故宣徽北院使……贈太尉鄭公墓誌銘》。

[56] 《彭城集》卷三八《故朝散大夫……皇甫君墓銘》。

[57] 《司馬文正公傳家集》卷七九《户部侍郎周公神碑》,另參鄭克《折獄鑑》卷八及《宋史》卷三三一《周沆傳》。

[58] 《皇宋十朝綱要》卷一三,《九朝編年備要》卷二四所記略同。

[59] 《宋史》卷一八《哲宗本紀》。

[60] 《皇宋十朝綱要》卷一七、《宋史》卷二〇《徽宗本紀》、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四二之一二五。

[61] 《宋大詔令集》卷一八四《陝西鐵錢折二公私通行詔》,另參《皇宋十朝綱要》卷一七、《宋史》卷一八〇《食貨志·錢幣》。

[62] 《皇宋十朝綱要》卷一七、《宋史》卷一八〇《食貨志·錢幣》。

第四章 南宋江北鐵錢

南宋時期,宋廷為了防止銅錢北流,在四川以外,沿江以北建立了連成一片的鐵錢區,我們稱之為江北鐵錢區。就中又可以分為二部分,即淮南區和京湖區,者行用鐵錢的時間較早,較受人注意;者行用鐵錢稍遲,容易被人忽視。於是有人習慣把江北鐵錢籠統地稱為淮鐵錢,其實是不確切的。

第一節 宋孝宗時期的淮南鐵錢

一 淮南為鐵錢區

關於淮南由行用銅錢為行用鐵錢,李心傳《朝雜記》甲集卷一六《淮南鐵錢》記:

淮上舊鑄銅錢,兵火州不復鑄錢,但行饒、建等州錢而已。乾初林樞密安宅為右誅議大夫,議以銅錢多入北境,請之。而即蜀中取鐵錢行之淮上。事既行,洪景伯(洪适字景伯)參政,言其不可。上問之,景伯曰:“今每州不得千緡,一州以萬户計之,每家才得數百,恐民間無以貿易,且客旅無回貨,鹽場大有利害。”上以為是,乃不行(原注:元年九月丁巳),但即蜀中取十五萬緡行之廬、和二州而已。五年秋,王公明使蜀,復申議。六年夏,遂命司農寺丞許子中往淮西措置,即、蘄二州鑄錫鐵錢,州同安監歲二十五萬緡,蘄州新(蘄)監十五萬緡,淳熙七年守趙子蒙(“蒙”一作“濛”)、蘄守施温皆以鑄錢增羨遷官(原注:五月己卯)。

他的記述説明,宋廷令淮南行用鐵錢,是為了防止銅錢北流。最初是運四川鐵錢到淮南行用,這樣做存在不能及時足民間貿易和官私榷品易需的問題。結果只運了15萬貫行用於“廬、和二州”。又據《宋史》卷三八四《葉顒傳》,反對此事者還有葉顒,他的反對引起林安宅的強烈不,以致林安宅懷恨在心,來竟誣陷葉顒以圖報復。但葉氏反對此事的理由我們卻無法得知。

洪适顯然並不是本反對在淮南行用鐵錢,而主要是反對從四川往淮南運鐵錢,並且提出瞭如何使行用鐵錢一事不影響正常的經濟生活這一問題(按:《盤洲集》卷六四《乾二年殿試策題》中有“改幣以贍邦用,或謂鐵不如楮,豈為之不得其要與?”似表現出洪适對在淮南行用鐵錢還有其他想法,但至少在上面引文中沒有反映)。他提出的這些問題來被解決了,其解決辦法就是就近迅速鑄造大量鐵錢。這一方案的實施是在乾六年(1170),這一年宋廷委派了專門的負責官員,着手在、蘄二州建立鐵錢監(大約是在北宋已有銅錢監的基礎上恢復改建)。

李心傳這段文字較為簡練,其中忽略了不少西節。《宋史全文》卷二五載,乾元年七月,宋廷曾“從户部之請,給會[子]二千萬,仍將川蜀昨來發到鐵錢十五萬貫與會子、品搭錢銀及公據,於兩淮州軍換易[銅錢]”。又規定“其銅錢仰赴所在官司納,每七百文償以會子一貫”,但此舉“尋以難行而止”。

這説明宋廷在淮南行用(四川)鐵錢的同時,已開始回收本地區銅錢,但遇阻而中止。

上引李心傳講,由於洪适等人的反對,只運了15萬貫四川鐵錢在廬、和二州行用,而時人汪應辰曾上書反對自四川往淮南運鐵錢,他在上書時講:“竊見近降指揮,[令]四川總領所於見管鑄到紹興鐵錢內起一百萬,赴淮東西總所納,應副行使者……[四川財不裕]況鑄到紹興錢見管實數聞亦不多,目今收拾已自費,並鐵錢好□□,般運積損敗為甚,移之兩淮未必可以使用。乞詳酌指揮行下四川總領所,除已起發外自餘蠲免之。”[1]可知宋廷初擬運100萬貫,大約因難以辦集而未能實現。

依上引李心傳文,似在洪适説宋孝宗淮南行用鐵錢的事就處於頓狀,直到乾五年秋王明重提此事才有舉,實際則不是這樣。《宋史》卷三三《孝宗本紀》載,乾二年六月,宋廷正式在兩淮地區發行以鐵錢為本位幣的淮南子。《皇宋中興兩朝聖政》卷二九載,同年八月,先是“詔兩淮行鐵錢,銅錢毋過江北”。隨又“降會子、子各二十萬,均發於鎮江、建康兩榷貨務,如兩淮人過江南,許將子於務場換易會子,江南人過兩淮,亦聽用見錢或會子就務場對換子行使。顯然,宋廷是想用鐵錢、子取代銅錢、會子。然而,不久,乾三年正月,宋廷就被迫取消了“銅錢過江之”。

《宋史》卷三四《孝宗本紀》載:“[乾四年二月]戊戌,置和州鑄錢監。”這大約是宋廷想在淮南地區設立鐵錢監的最初嘗試。然而,和州鐵錢監此不復見於記載,這次設置錢監可能不太成功,也可能設此錢監純粹是一種嘗試。

同書又載,乾五年下半年,宋廷加了在淮南推行鐵錢的步伐,此年八月“辛亥,命淮西路鑄小鐵錢”。又據《皇宋中興兩朝聖政》卷四七,本年底,“降會子二十萬貫,行兩淮漕司收換銅錢,兩淮州郡並以鐵錢及會子付使”。《宋史》卷三四《孝宗本紀》又載:“[乾六年二月]丁亥,復置州同安監,鑄鐵錢。”隨又“遣司農寺丞許子中詣淮西,措置鐵錢”。“[六月]癸酉,置蘄州蘄監、黃州齊安監,鑄鐵錢”。這時,南宋淮南地區的三個主要鐵錢監——州同安監、蘄州蘄監、黃州齊安監都建立了起來[2]。

除在淮南境內建鐵錢監外,宋廷又在鄰近淮南的江南建立了多個鐵錢監,《宋史》卷三四《孝宗本紀》載:“[乾六年七月]己丑,置興國軍興國監……十二月……甲子,置江州廣寧監、臨江軍豐餘監、州裕國監,鑄鐵錢。”這些錢監生產的鐵錢也是供應淮南地區的。這樣,在短短一年時間裏,宋朝為了在淮南推行鐵錢,一下子新建七個鐵錢監,淮南地區的鐵錢供應問題得到了本解決。

引李心傳文字中,存在一個疑問,即他在記述乾六年建、蘄二州建鐵錢監(按:他只記這二州建監,很不完備),接着就記淳熙七年、蘄二州知州受賞事,在時間上一下子跨越了九年。《宋史》卷一八○《食貨志·錢幣》載:“[乾]七年,、蘄守臣皆以鑄錢增羨遷官,然淮民為之大擾。”這使人懷疑李心傳是否將乾七年誤記為淳熙七年了。當然,即使如此,他記述的不連貫問題仍然得不到完全解釋。

二 分與波折

淮南地區的鐵錢事務,宋廷最初委於淮西措置司,來涉及範圍擴大,發運司和提點鑄錢司又參與其間,最又有由淮西漕臣兼領的提點江淮湖北鐵冶鑄錢司,其中有分有,情況較為複雜。

宋廷在淮南推行鐵錢,有一位官員起了重要作用,他就是許子中。他的頭銜是司農寺丞、措置淮西鐵錢。《宋史》卷一八○《食貨志·錢幣》載:“先是(按:指乾六年),以和州舊有錢監,州山鎮亦有古監,詔司農丞許子中往淮西措置。於是子中以、蘄、黃皆產鐵,請各置監,且鑄折二錢。”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四三之一六一載,乾六年夏宋廷決定恢復發運司,並決定將鑄錢事務歸隸發運司,於是“詔許子中應鑄錢職事並隸發運司措置”。但此並沒有久實行,許子中負責的事務仍獨立於發運司之外。同年七月,許子中向朝廷請委派二名官員專管為州同安監籌辦鐵料,朝廷決定委派一員,而由許子中闢差。同書四三之一六三又載,乾七年三月許子中上奏中提到,宋廷為了許子中辦事方,又給他增加了“權發遣州”官銜,許子中卻怕本州事務纏住自己不能脱到外州經辦鐵錢事務,向朝廷提出,要將本州事務“依條差以次官權行管竿”,他的請被批准。在此钳喉,朝廷據許子中的建議,從饒州錢監調三百餘有熟練技術的工匠到州同安監“指”生產。這幾件事都表明宋廷對許子中的信任和依仗。乾六年冬,宋廷決定將發運司同許子中在鑄造鐵錢方面的職責行區分,由發運司負責江南各監,許子中繼續專門負責淮西各監。乾六年底,發運使史正志因過失被罷,發運司也被裁撤,七年正月,復設提點鑄錢司,江南地區鑄造鐵錢的事務改隸提點司,而淮西鐵錢仍由許子中掌管。又據同書四三之一六四又六〇之三五,乾八年三月,江南的江州知州和通判、興國軍知軍和通判以及大冶縣的知縣,都因未完成鑄造鐵錢定額被降官;同年七月,許子中卻因經營鐵錢有功,被加授直秘閣官銜。

淳熙元年钳喉,宋廷似對在淮南推行鐵錢發生搖。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四三之一七三載:“淳熙元年正月十一,詔、蘄州住罷鼓鑄鐵錢,逐監已差監官並依省罷法,見役工匠盡數發赴饒州鑄錢司收管,內招到百姓人匠者聽,其鐵炭物料並起赴軍器所。未盡事件令饒州鑄錢司條申尚書省。”、蘄州鑄,事非一般,其原因我們卻無從得知。《宋史》卷三四《孝宗本紀》系此事於淳熙二年正月甲午,不知二書為何有一年之差。《孝宗本紀》又載淳熙元年十二月“丙寅,罷鐵錢,改鑄銅錢”。所罷者不可能是四川鐵錢,顯然應是講罷淮南鐵錢,而在淮南重新行用銅錢。不過,據《皇宋中興兩朝聖政》卷五四,到淳熙二年三月,宋廷又“降會子五十萬貫付兩淮收換銅錢”[3]。又《慶元條法事類》卷二九《榷·鐵錢過江南》載,同年十月,宋廷又規定:“自淮南將帶鐵錢過江之人依乾九年五月十八銅錢罪賞減二等斷罪。”這説明宋廷又在淮南做與用銅錢相關的事。儘管如此,據《宋史》卷三五《孝宗本紀》,州同安監、蘄州蘄監卻是淳熙五年十二月才得到恢復的。隨,宋廷再次頒令“兩淮銅錢,復行鐵錢”。史書的如上記述也表明事情曾有過反覆。

至宋孝宗在位晚年,宋廷又一再努收繳淮南地區的銅錢。《皇宋中興兩朝聖政》卷六○載,淳熙十年十一月,言者謂:“‘自乾五年降會子付兩淮收換銅錢,又節次支、蘄鐵錢換易,凡十六次指揮,至今十五年,私渡銅錢常自若也。乞多給會子立限盡換。’詔:‘兩淮各支降會子一十萬貫,限二月收換,其換到銅錢淮東赴鎮江、淮西赴建康納樁管。”《宋史全文》卷二七載,淳熙十四年正月,真州官員上書請收換銅錢的期限,宋孝宗不高興地説:“人相習,全不成號令。”宰相王淮請令帥、漕二司自行措置,宋孝宗無奈地説:“頻降指揮,人卻不信,今且措置亦好。”雖然淮南地區的回收銅錢的事務遲遲不能達到要,但從上引兩條記載卻可看出,官方的度是很認真的,且做了很大努。大約經過這樣的收繳,淮南地區的銅錢基本收繳殆盡,來從淮南流入北界者,應是從江南轉經過淮南的。

三 宋孝宗時期各鐵錢監的鑄額

在討論淮南鐵錢鑄額之,我們必須講到關於蘄州蘄監等事的記載分歧。引李心傳記:乾六年夏,命許子中往淮西措置,“即、蘄二州鑄錫鐵錢,州同安監歲二十五萬緡,蘄州蘄監十五萬緡”。《宋史》卷三四《孝宗本紀》載,乾六年二月置州同安監,六月置蘄州蘄監、黃州齊安監,與李心傳所記相比,、蘄二州錢監設置時間大致相,但多一黃州監。以上記載同下引記載存在明顯矛盾:

[乾六年五月]置州鐵錢監,從發運使史正志之請也,每歲以五十萬貫為額。[4]

[乾九年六月]置蘄州蘄鐵錢監,歲以十萬貫為額,仍減州同安監歲額一十萬貫。[5]

[乾九年十月]二十六,權發遣蘄州、提領鑄錢韓言:“奉旨令分州同安監歲鑄鐵[錢]一十萬貫文,申乞差知監官一員。準指揮就差蘄知縣兼管。契勘所置監繫在蘄鎮,自州城往來即須三,蘄知縣難以兼監。今來催督人匠工程、收支鐵炭萬計浩瀚,豈可闕官!伏望詳酌許令選差一員奏闢監視,庶幾專一。”從之。[6]

首先,李心傳及《宋史》均記蘄州蘄監是乾六年設置的,而上引則謂系乾九年設置的;其次,李心傳記同安、蘄二監歲額共40萬貫,而上引記乾六年時同安一監歲額即50萬貫,增蘄,同安監歲額似為20萬貫、蘄監歲額10萬貫,仍與李心傳所記不。這種分歧記載使我們搞清淮南各鐵錢監最初的歲額遇到困難。

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四三之一六二載:“[乾六年]十一月二十八,中書門下省言:‘勘會近降指揮,鼓鑄鐵錢歲額五十萬貫。續據發運司申,乞將興國軍富民監鑄錢六萬貫理從措置淮西鼓鑄許子中所鑄之數。’詔:今鼓鑄錢發運司及許子中每歲各認三十萬貫,立為定額。其興國軍富民監六萬,理充發運司三十萬貫之數。餘依钳喉已得指揮。”這一記載説明,乾六年以,淮南鐵錢的總歲額是50萬貫,此年增為60萬貫,大約淮西各監(按:無法斷定是一監還是三監)共30萬貫,江南各監共30萬貫。又《皇宋中興兩朝聖政》卷五一、《宋史全文》卷二五均載,乾八年九月,又將江南總額30萬貫分給四監:“江州廣寧監、興國軍富民監各一十萬貫,臨江軍豐餘監、州裕國監各五萬貫。”然而當月,據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四三之一六六又一七四,又對此定額行調整,“將興國軍富民監、江州廣寧監歲額量行裁減各一萬貫,卻令臨江軍豐餘監、州裕國監管認”,這樣,富民監、廣寧監各9萬貫,豐餘監、裕國監各6萬貫。依照上引《皇宋中興兩朝聖政》和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的記載,乾九年時,州同安監歲額為20萬貫,蘄州蘄監歲額10萬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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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

兩宋貨幣史(出書版)

作者:汪聖鐸
類型:軍事小説
完結:
時間:2017-01-10 20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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